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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9年度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部门决算

  

2020年8月2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州林管局具有以下职能:

(一)负责全州生态林业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州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州生态林业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管理;组织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和州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州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州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州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州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州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州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州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州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认真执行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警延边支队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州级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央和州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州级林业资金;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州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编制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十二)指导组织实施各类商品林的基地建设和国防林、母树林、种籽、特种林培管。

(十三)加强组织指导全州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十四)负责长白山森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转型发展过程中接续替代产业的突破发展工作。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全面完成“长白山珍稀树种培育、长白山生态绿化苗木、长白山现代中药健康、长白山生态旅游和生态地产开发、长白山林地林下经济、长白山森林水”六大接续替代产业的发展布局。

(十六)负责五个新林区、五型场站建设,实现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十七)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内设14  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监管处)、

人事处、林政资源管理处(法规处、政法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湿地资源及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处、财务处、科技产业处(林学会)、林政稽查处、乡村林业管理处(林改办)、老干部处(离退休管理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宣传部 机关党委 团委)、森林经营处(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延边州政府派驻机构)、州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延边州政府派驻机构)、专员办(吉林省林业厅派驻机构)。

纳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本级)

2.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差额)

3.延边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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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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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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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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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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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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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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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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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相关收支数据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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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52,262.3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降低20,131.69 万元,降低7.4 %。支出总计257,673.86万元,降低16,211.66万元,降低5.9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发改委按照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各年度有所不同;二是由于工资逐年上调,社会保障和及人员经费有所不同;三是 2015年4月,国家林业局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下达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随着停伐后的补贴政策逐渐完善,2019年国家各项补贴标准有所不同;四是有的项目为连续建设项目,资金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列支,形成各年度支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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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2,262.3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51,393.37 万元,占99.7 %;其他收入868.93 万元,占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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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7,673.8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0.13 万元,占0.5 %;项目支出256,343.72 万元,占 99.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304.67 万元,占98.1 %;公用经费25.46 万元,占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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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1,393.3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降低20,045.26 万元,降低7.4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发改委按照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各年度有所不同;二是由于工资逐年上调,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三是 2015年4月,国家林业局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下达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随着停伐后的补贴政策逐渐完善,2019年度国家的各项补贴标准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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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6,227.6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降低16,557.05万元,降低6.1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发改委按照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各年度有所不同;二是由于工资逐年上调,社会保障和及人员经费有所不同;三是 2015年4月,国家林业局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下达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随着停伐后的补贴政策逐渐完善,2019年国家各项补贴标准有所不同;四是有的项目为连续建设项目,资金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列支,形成各年度支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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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6,227.6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 %。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557.05万元,降低6.1%。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发改委按照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各年度有所不同;二是由于工资逐年上调,社会保障和及人员经费有所不同;三是 2015年4月,国家林业局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下达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随着停伐后的补贴政策逐渐完善,2019年国家各项补贴标准有所不同;四是有的项目为连续建设项目,资金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列支,形成各年度支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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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6,227.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79 万元,占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902.40万元,占2.3 %;卫生健康支出23.79万元,占0 %;节能环保支出166,884.40万元,占65.1 %;农林水支出82,029.74万元,占32.1 %;商业服务业等庋出300万元,占0.1 %;住房保障支出985.52万元,占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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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1.32万元,支出决算为256,22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03.62 %。其中:

1.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当年的专项资金。

2.标准化管理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

3.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5,902.4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4.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2.38万元,支出决算为1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10.8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0.58万元,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 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3.40万元,主要原因是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

8. 天然林保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1,70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

9. 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54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和当年的专项资金。其中有部分为天保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10. 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

11.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05.62万元,支出决算为27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及工资上涨等因素的变化。

     12.森林培育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89.8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

13.森林资源管理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51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当年拨入的专项资金。

1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5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

15.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6.9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和当年的专项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16. 湿地保护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5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和当年拨付的专项资金。

17. 产业化管理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当年拨入的专项资金。

18.林业防灾减灾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7,21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57.5%。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和防火物资储备经费20万元,不列支其他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和当年的专项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1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00.4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和当年的专项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20.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8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21.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列支林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初预算,所有的项目预算为调整预算数。2019年度列支的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资金。由于是基建项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拨款。

22. 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3.22万元,支出决算为1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及工资等因素的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6.8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

    公用经费2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25万元,支出决算为6.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25万元,支出决算为6.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25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险费、过道费、汽油费、年检费、修理费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0 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2019年度我部门(单位)组织对州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784万元,占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总额的0.01%。

(二)绩效评价结果

1.我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州本级森林防火物资诸备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19.784万元,执行率为98.92%。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2019年度购置风力灭火机38台(单价4,450元/台,16.91万元),油锯10台(单价2,874元/台,2.874万元),合计19.784万元。全州发生森林火灾8起,其中较大火灾4起,一般森林火灾4起,火场过火总面积19.38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0.08公顷。火灾发生数量仅占全省火灾起数16.6﹪,火灾受害率0.003‰、控制率2.48公顷/次,是近五年来最好成绩,秋防期更是取得了无森林草原火灾和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佳绩。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32万元,主要是财政年初预算只列支林管局财政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编报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共有车辆7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防疫病虫害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非本级财政取得的经费。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十、标准化管理: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五、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反映专项用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十六、天然林保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十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

十八、天然保保护(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九、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湿地保护: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产业化管理: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防灾减灾: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3-延边林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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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简介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位于吉林省东部长白山区,地处中、俄、朝三国交界的核心地带,总经营面积359万公顷(占吉林省国土面积近20%,位居全国五大森工集团第4名),施业区地跨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通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五个市(州)和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林地面积334万公顷,森林蓄积5.5亿立方米,森林公顷蓄积164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3%,森林植被碳储量2.73亿吨。集团总部设有17个职能部门,全级次企业95户,其中重点子企业22户。现有在册职工4.26万人。
主办: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吉ICP备17004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