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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林管局2020年部门预算

 延边州林管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年1月2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州生态林业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州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州生态林业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管理;组织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和州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州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州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6、组织、指导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州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州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州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7、负责全州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全州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全州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认真执行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警延边支队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州级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央和州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州级林业资金;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州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编制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12、指导组织实施各类商品林的基地建设和国防林、母树林、种籽、特种林培管。

13、加强组织指导全州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14、负责长白山森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服务工作。 

15、负责推进转型发展过程中接续替代产业的突破发展工作。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全面完成“长白山珍稀树种培育、长白山生态绿化苗木、长白山现代中药健康、长白山生态旅游和生态地产开发、长白山林地林下经济、长白山森林水”六大接续替代产业的发展布局。

16、负责五个新林区、五型场站建设,实现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17、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为理顺工作关系,延边林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为处级建制:

1.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监管处)

2.人事处

3.林政资源管理处(法规处、政法办)

4.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湿地资源及自然保护区管理)

5.计划处

6.财务处

7.科技产业处(林学会)

8.林政稽查处

9.乡村林业管理处(林改办)

10.老干部处(离退休管理部)

11.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宣传部 机关党委 团委)

12.森林经营处(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延边州政府派驻机构)。

13.州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延边州政府派驻机构)

14.专员办(吉林省林业厅派驻机构)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2020年收支总预算296.7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4.6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的变化及工资上涨等因素。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29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6.7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7万元,占100%。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2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88.06万元,占97.09%,公用经费8.64万元,占2.91%。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6.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8万元、农林水支出222.66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24.11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88.06万元,占97.09%,公用经费8.64万元,占2.9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5万元,占10.83%,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7.78万元,占5.99%,主要用于我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单位等医疗保险的缴存。农林水支出222.66万元,占75.05%,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4.11万元,占8.13%,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8.29万元、津贴补贴35.17万元、奖金9.86万元、绩效工资40.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1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6万元、住房公积金24.11万元、退休费0.49万元、医疗费7.03万元、奖励金0.08万元。

公用经费8.6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后的车补)。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州财政局年初预算只核定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中核定的是公车改革后的车补,不核定其他公用经费,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只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车改革后的车补),未拨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年初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情况,待财政指标下达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采购程序办理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本部门2020年无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通过当年

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延边林管局部门预算表(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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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位于吉林省东部长白山区,地处中、俄、朝三国交界的核心地带,总经营面积359万公顷(占吉林省国土面积近20%,位居全国五大森工集团第4名),施业区地跨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通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五个市(州)和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林地面积334万公顷,森林蓄积5.5亿立方米,森林公顷蓄积164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3%,森林植被碳储量2.73亿吨。集团总部设有17个职能部门,全级次企业95户,其中重点子企业22户。现有在册职工4.2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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